类别:新能源/锂电池(出口代理)
跟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第十七条
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,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。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,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。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不准出口。
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“属地检验管理”,经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、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,即危包证。
根据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》(TDG)的要求及依据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)和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),通常出口的锂电池:单独作为货物运输的UN编号为:UN3480、UN3090;与设备一起作为运输货物的UN编号为:UN3481、UN3091、UN3171等。锂离子电池分类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 (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,包括危害环境物质),应实施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。
一、主要业务服务内容:
1.危包证申请服务:公路、海运、空运的专业代理危包申请服务;
2.锂电池出口:海运订舱、空运订舱、码头运输等;
3.关务顾问服务:根据海关等政府部门的监管政策要求,可以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的关务顾问服务,引领企业做好锂电池进出口贸易的各项监管,分析锂电池等危险品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及原因分析,及时给予提供纠正的解决方案,实时应对海关属地查验、口岸查验、后续监管的要求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。
二、服务类别:危险品包装生产企业、危险品出口企业。
三、涉及口岸:
1.深圳海关:各辖区属地海关;
2.惠州海关:各辖区属地海关;
3.东莞海关:东莞海关本部、新沙海关、常平海关、太平海关、凤岗海关、长安海关、沙田海关;
业务经理:张生 13925220887